本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(投資者))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
本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(投資者))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
辦理週期:6個月
資產要求:3000萬
取得身份:簽證
本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(投資者))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
(1) 金融+非住宅要至少2700萬港幣,創科企業要至少300萬港幣;
金融產品:股票、債券、存款證、後償債項、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、有限合伙基金;非住宅房產:可投資香港的商用或工業用途的非住宅房產,投資金額1000萬港幣為上限;
(2) 新增投資組合項目,新設300萬港元的「資本入境計劃投資組合」,主要為創新科技等有利於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主要行業,新的投資組合將會成立並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,向與香港有關聯的相關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