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林納達護照有效期調整為10年
自2024年7月1日起,格林納達護照有效期調整為10年,但未滿18歲的持證人除外,入境事務處核發的護照價格將上漲至350東加勒比元。議會下院在6月25日的會議上通過了這些變動。由移民局和總理迪肯·米切爾提出的《護照法案》修正案旨在修訂《護照法》第226章,以調整在生效日期當天或之後簽發的護照的有效期。
總理米切爾表示:“自上任以來,公民們一直抱怨我國護照的有效期比大多數東加勒比國家組織、加共體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平均有效期要短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因此,作為民有、民治、民享的政府,我們必須回應公民的需求。”
他向議會透露,政府正在考慮提供十年期護照,以為公民帶來成本效益,這種護照允許公民使用比護照有效期更長的簽證前往美國和加拿大。
“護照的有效期往往會在簽證到期前就已經結束。例如,你可能擁有一張有效期為10年的美國簽證和一本有效期為5年的護照。但現在,當你更新舊護照時,可以擁有一本有效期為10年的護照,這樣你就不必將兩本護照一起攜帶了。”他解釋道。
總理告訴議會,政府已決定為未成年人群體保留5年的護照有效期,他解釋道:“部分原因是我們認識到,當你為6個月大的嬰兒辦理護照時,到孩子5歲時,他們的外貌會發生巨大變化。同樣,從5歲到10歲,再到15歲,你的外貌也會發生相當大的變化。”
此外,他還告知議員護照費用將上漲的消息:“我們還將調整護照費用,因為護照的有效期從5年延長至10年,費用自然也會相應增加。護照費用將從250東加元上漲到350東加元。”